[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个人借款,拟将其合伙财产份额质押给债权人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使该质押行为有效,同意质押的合伙人人数应当是( )

A

超过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

B

超过全体合伙人的二分之一

C

全体合伙人

D

超过全体合伙人的四分之三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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