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少数股权支付的价款重分类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进行列报
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的价款作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列报
甲公司出售丁公司股权投资取得的价款重分类为“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进行列报
甲公司出售戊公司取得的现金在“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列报
选项B,应作为“投资支付的现金”列报;选项D,应作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