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题考查的是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事项(1),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事项(2),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政府补助;事项(3),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事项(4)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综上,甲公司应当作为政府补助确认并计入2×22年度损益的金额=50+100=150(万元),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误将出口退税款计入政府补助,但未将政府赈灾补贴款计入政府补助;选项C错误,未将赈灾补贴计入政府补助;选项D错误,误将限价补贴款计入政府补助,未将政府奖励奖金计入政府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