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7年年末将各损益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后,“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300-270-5-2+10=33(万元),为贷方余额,表示净利润;年度终了时,应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参考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70
管理费用 5
资产减值损失 2
本年利润 33
借:本年利润 3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
注意:因持有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现金股利3万元,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不影响本年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