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位于市区的某餐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经营业务如下:

(1)当月取得餐饮服务收入价税合计848万元,通过税控系统实际开票价款为390万元。

(2)将一家经营不善的餐厅连同所有资产、负债和员工一并打包转让给某个体工商户,取得转让对价100万元。

(3)向居民张某租入一家门面房用于餐厅经营,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3万元,租期为12个月,签约后已在本月一次性支付全额租金。

(4)当月向消费者发行餐饮储值卡3000张,取得货币资金300万元;当月消费者使用储值卡购买了该餐饮企业委托外部工厂生产的点心礼盒,确认不含税收入100万元。

(5)将其拥有的某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相关收入和成本情况

如下:



(6)转让其拥有的一个餐饮品牌的连锁经营权,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

(7)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40万元,其中包含:由于仓库管理员失职丢失的一批食品,进项税额为3万元;外购用于公司周年庆典的装饰用品,进项税额为4万元;外购用于发放给优秀奖员工的手机,进项税额为2万元。
(8)该企业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条件,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财产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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