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装卸搬运和仓储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税率6%,当月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700000×6%=42000(元) 。
2,①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②员工取得注明身份信息的差旅车票,可凭票面金额计算抵扣:当月进项税额=购入固定资产价款×13%+火车票票面金额÷(1+9%)×9%=300000×13%+3488÷(1+9%)×9%=39288(元) 。
3,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39288×10%=3928.8(元) ;
一般计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2000-39288=2712(元) ;
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3928.8大于2712,只能抵减2712,差额1216.8应结转后期。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30900÷(1+3%)×2%=600(元) 。
5,加计抵减额不能抵减简易计税应纳税额,故:应纳税额合计=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加计抵减额+简易计税应纳税额=2712-2712+600=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