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4万元
17.48万元
18万元
18.3万元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 加工费)÷(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20+2)÷(1-5%)×5%=1.16(万元)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继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该地板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60×5%-1.16×45%=17.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