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认是否减值分三步:
一、计算减值前账面价值;
二、比较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金额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大小,两者中的较大者为可收回金额;
三、比较减值前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大小,确定是否减值。
(1)2017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前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600-(1600/8)×1.5=1300(万元)。
(2)可收回金额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相比较大的值。1202.5大于1000,所以可收回金额为1202.5万元。
(3)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为1202.5万元,小于1300万元,所以,计提减值后的账面价值为1202.5万元 。
2018年的摊销额=1202.5/5=240.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