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
18
26
36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B企业应代扣代缴A企业的预提所得税=(50+20+30+500-420)×10%=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