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出票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
乙公司出票时未记载付款人名称
丙公司出票时将中文大写“伍万元整”的汇票数码记载为“5000”
丁公司出票时未记载付款日期
(1)选项B:付款人名称属于绝对记载事项,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2)选项C:《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3)选项D:付款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汇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