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具体法定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C);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选项A)。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选项D)。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选项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