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即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中断。故2020年6月30日乙向甲催讨债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3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