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乙双方于2019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还钱,201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未还钱且对乙避而不见,2020年6月30日乙于同学聚会中与甲相遇,并进行催讨,甲拒绝清偿,则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B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C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D

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

《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即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中断。故2020年6月30日乙向甲催讨债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3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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