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某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有限合伙人陈某的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对该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

未经授权代表该基金对外签订合同

C

参与选择承办该基金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正确答案:A,C,D
题目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B错误)。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选项D);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选项A);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项C);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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