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
承担辩护职能
遇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应当积极子以告知
享有法定的拒绝作证权
一般来讲,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可以概括为: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另一方面,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唯一职能就是辩护,除此以外没有别的职能。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绝对不能充当第二控诉人,去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所掌握的。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律师的拒绝作证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