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可适当分得遗产
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权分得遗产
养子女只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若子女被收养后仍然扶养生父母,也可依《继承法》第14条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