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
孙子女
养子女
儿媳或女婿
法定继承人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法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子女中包括养子女,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