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债
连带之债
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
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来履行的债。例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在出售的商品不合质量要求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就会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