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简述合同解除的一般法定条件。

正确答案: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经生效的合同在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的行为。法定解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当事人在法定解除条件出现时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各种水灾、火灾、地震、冰封等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社会原因引起的意外事件。
(2)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是指作为债务人一方的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债务,即债务人预期违约。《合同法》规定的不履行主要债务有两种表示方式:一是明示方式。明示违约,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即通知对方不履行主要债务。明示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但也可根据情况采用口头形式。二是默示方式。除了明示方式外,一方当事人还可以某种行为方式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属于实际违约,即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主要债务。因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而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一是一方迟延履行;二是一方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三是经债权人催告;四是债务人在合理的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在合理期限内,债务人未履行或者答复不履行的,债权人即可解除合同。
(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是指预期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之外,一方当事人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他行为。违反质量、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合同其他内容的,均构成其他违约行为。这些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属于严重违约。其他违约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质量履行不当。二是部分履行。部分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数量不足。三是其他义务迟延履行。对于其他义务迟延履行是否严重,应考虑时间对合同的重要性,即是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题目解析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经生效的合同在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的行为。法定解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当事人在法定解除条件出现时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各种水灾、火灾、地震、冰封等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社会原因引起的意外事件。
(2)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是指作为债务人一方的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债务,即债务人预期违约。《合同法》规定的不履行主要债务有两种表示方式:一是明示方式。明示违约,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即通知对方不履行主要债务。明示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但也可根据情况采用口头形式。二是默示方式。除了明示方式外,一方当事人还可以某种行为方式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属于实际违约,即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主要债务。因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而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一是一方迟延履行;二是一方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三是经债权人催告;四是债务人在合理的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在合理期限内,债务人未履行或者答复不履行的,债权人即可解除合同。
(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是指预期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之外,一方当事人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他行为。违反质量、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合同其他内容的,均构成其他违约行为。这些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属于严重违约。其他违约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质量履行不当。二是部分履行。部分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数量不足。三是其他义务迟延履行。对于其他义务迟延履行是否严重,应考虑时间对合同的重要性,即是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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