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自由原则是私法自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确定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由原则表明合同是以当事人相互之间的协议为基础的,而且合同的缔结不受任何外部力量的控制和干预,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合同成立之后,即具有约束力,法律的职责在于通过法院以保证合同的强制执行,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则不应该干涉。合同自由在法律上表现为:
1、缔结合同的自由。
2、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
3、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选择缔约方式的自由。
5、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自由。
关键点记忆:合同自由原则内容贯穿两个方面意思:
(1)尊重缔约人的意思,真实的意思是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因而缺乏真实的意思或者意思上有缺陷,合同都不能成立。
(2)合同的解释应力图寻求缔约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应拘泥于书面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