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市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市工商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区工商局或市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法院系统中最基本的单位,它分布于全国各地,数量众多,有能力承担大量的行政案件的审判任务,由于基层人民法院所在地一般位于或接近于当事人所在地、行政行为实施地或行政争议的发生地,因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一般行政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