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对以下事项的审计:
1、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由审计署予以审计监督;
3、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行政机关接受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行政机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对以下事项的审计:
1、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由审计署予以审计监督;
3、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行政机关接受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行政机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