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简述行政处罚职能分离原则。

正确答案:

职能分离的原则:
(1)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相分离。
(2)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相分离。
(3)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
(4)行政处罚如举行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题目解析

本题得分关键在于答出以下内容:

(1)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相分离

(2)调查、检查人员和决定人员——相分离

(3)作出罚款决定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
(4)行政处罚如举行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牢记:“三个分离,一个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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