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分离的原则: (1)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相分离。 (2)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相分离。 (3)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 (4)行政处罚如举行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本题得分关键在于答出以下内容:
(1)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相分离
(2)调查、检查人员和决定人员——相分离
(3)作出罚款决定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4)行政处罚如举行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牢记:“三个分离,一个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