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1)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种特殊政令,而不是行政立法。(2)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一般政令,它具有普遍约束力。(3)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实施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4)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的用以对社会进行管理、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政令。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和行政诉讼两个领域。在行政管理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1)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具有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2)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公定力、确定力。(3)行政规范性文件既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又是行政复议的客体。
在行政诉讼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1)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根据。(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时,应同时审查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引用合法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1)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种特殊政令,而不是行政立法。(2)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一般政令,它具有普遍约束力。(3)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实施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4)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的用以对社会进行管理、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政令。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和行政诉讼两个领域。在行政管理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1)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具有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2)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公定力、确定力。(3)行政规范性文件既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又是行政复议的客体。
在行政诉讼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1)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根据。(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时,应同时审查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引用合法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