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甲将某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

A

共同犯罪  

B

非共同犯罪

C

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D

任意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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