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范畴中的信用则是指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因此,偿还性与支付利息是信用活动的基本特征。这个特征体现了信用活动中的等价交换原则。与商品买卖不同,在信用活动中,商品或货币的贷方(出让方)在向借方(受让方)让渡自己的商品或货币时,并没有同时从借方获得等额的价值补偿。在这种情况下,贷者之所以还愿意贷出,是因为借者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归还本金或货款,并支付利息。从这个意义上讲,约期归还并支付利息是等价交换原则在信用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经济范畴中的信用则是指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因此,偿还性与支付利息是信用活动的基本特征。这个特征体现了信用活动中的等价交换原则。与商品买卖不同,在信用活动中,商品或货币的贷方(出让方)在向借方(受让方)让渡自己的商品或货币时,并没有同时从借方获得等额的价值补偿。在这种情况下,贷者之所以还愿意贷出,是因为借者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归还本金或货款,并支付利息。从这个意义上讲,约期归还并支付利息是等价交换原则在信用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