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安全保障的义务
重要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信息披露义务 (1)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线上交易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 应当向消费者披露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消费者安全保障及权益维护等有关的重要信息 (2)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