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赋、比
赋、比、兴
比、兴、雅
兴、雅、颂
赋、比、兴与风、雅、颂原本合称为“六诗”(《周礼·春官·大师》)或“六义”(《毛诗大序》)。唐人孔颖达加以区别,认为“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毛诗正义》卷一),依体用关系,把赋、比、兴从“六诗”或“六义”中剥离出来,认定为《诗经》的艺术表现方式。这一认识得到后人的普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