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教育行政机构
园长
家长
评价主体即评价者。行政人员、幼儿园管理人员、教师、幼儿以及家长均是幼儿园课程的评价者。评价过程是他们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教师和幼儿既是课程评价的“对象”,又是评价的“主体”。
教师是幼儿园课程评价的核心力量。《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评价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