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在审理案件时实行“离讼”的方法,即分别审理争执的双方,不使之互相串供的诉讼原则,然后颠倒其辞以告知对方,由此获得真情。
子产在审理案件时实行“离讼”的方法,即分别审理争执的双方,不使之互相串供的诉讼原则,然后颠倒其辞以告知对方,由此获得真情。“相与讼者,子产离之而无使得通辞,倒其言以告而知之”。(见《韩非子·内储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