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夫奸不为罪
子孙违犯教令不为罪
犯罪不得存留养亲
子孙不得对家长实施正当防卫
劳乃宣激烈地反对新刑律。他提出:“干名犯义”、“存留养亲”、“亲属相奸”、“故杀子孙”、“杀有服卑幼”、“妻殴夫”、“夫驱妻”、“无夫奸”、“子孙违犯教令”等有关伦常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