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法院
第三人
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调。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这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安排。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