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生命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权
《宪法》第37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店员没有搜查小明身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