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旅游行程单不属于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旅游行程单是对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所做的承诺
旅游行程单是对包价旅游合同中旅行社义务的具体化
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行程单的规定履行合同
《旅游法》第59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实践中,旅行社通过提供旅游行程单以说明具体旅游服务时间、地点、内容、顺序等;是对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所做的承诺,也是对包价旅游合同中旅行社义务的具体化。旅行社不仅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履行合同义务,而且应当按照旅游行程单的规定履行合同;如果旅行社提供的实际旅游服务与旅游行程单载明的内容不一致,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