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电话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7条的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