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有承兑人签章,但无出票人签章
明知票据系偷盗而来,仍从盗窃人手中以低价取得票据
明知甲、乙间合同已经解除,乙应当返还票据,仍然从乙处受让票据
取得金额未填写的空白支票,持票人将金额填写完整
我国《票据法》只允许空白支票的签发,对汇票与本票未作空白票据的规定。空白票据是指出票人所起签发的预留票据记载事项,并将预留的记载授权收款人补记的未完成的票据。
空白票据经补记后,票据记载事项因补记而完善,票据记载因补记而完成,票据权利因此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