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鑫星公司与浩华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浩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鑫星公司用于支付货款。该汇票出票金额为240万元。鑫星公司将汇票带到GS银行NX分行询问贴现事宜,被该行以汇票金额非法改动为由收缴,并于2014年1月6日出具了假币收缴凭证。鑫星公司认为,银行承兑汇票上的出票金额为不可更改项目,浩华公司向其交付的票据被更改,应当属于无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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