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属于票据绝对抗辩事由的是( )

A

背书不连贯

B

违反当事人之间约定

C

明知有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

D

变更禁止变更的记载事项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

属于绝对抗辩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票据应记载事项的欠缺。
2.票据记载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3.变更禁止变更的记载事项
4.票据能力欠缺。
5.票据的签章被伪造。
6.票据到期日未届至。
7.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届满。
8.法院对丧失的票据作出除权判决。
9.票据金额已依法提存。
10.无权代理票据行为。
11.票据保全手续欠缺。
12.承兑的撤销。

故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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