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不属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主体立法的范畴
国有企业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法立法的基础标准体现所有制和企业法律形式的兼容性
国有企业法公法属性强
国有企业法仍属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主体立法的范畴,是企业法律体系中的特别法。国有企业法具有如下特征:(1)国有企业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2)国有企业法立法的基础标准体现所有制和企业法律形式的兼容性;(3)国有企业法公法属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