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担保的债权人,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履行出资义务
对普通的债权人,与和解及破产清算程序一样,进入集体清偿程序
资产收益权中止行使
法院作出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对债权人权利义务的影响是:第一,对有担保的债权人,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第二,对普通的债权人,与和解及破产清算程序一样,进入集体清偿程序。
对公司出资人权利义务的影响是:第一,履行出资义务。第二,资产收益权中止行使。第三,特定身份出资人股权转让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