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民事权利
不是法律主体
是统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不具备总体法人地位
是建立在控股、持股基础上的法人集合
企业集团是由多个法人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本身不是法律主体,没有民事权利,不承担民事责任,既不是统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也不具备总体法人地位。企业集团只是建立在控股、持股基础上的法人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