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深夜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取出200元钱,随后钱被乙持刀抢走,甲追上乙,称自己卡内余额只剩7角钱,哀求乙将钱还给自己,并表示不会报警,乙动了恻隐之心,将200元还给甲,甲回家后报警,关于乙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不构成犯罪

B

乙构成抢劫罪未遂

C

乙构成抢劫罪中止

D

乙构成抢劫罪既遂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的行为。

题干中甲已经着手实施抢劫,并且已经得逞,虽然动了恻隐之心,将200元还给甲,但是在得逞之后做出的行为,所以关于乙行为的定性,属于抢劫罪既遂。
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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