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变更和解除合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必须合理、对等,不能出现任何一方的权利义务偏多偏少。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都要诚实守信,相互协作,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5)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