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受理的民事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依法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依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使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