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以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管辖区域的关系为根据所确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根据所确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辖。(3)专属管辖: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民事案件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受理的管辖。(4)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前后依法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