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厂的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是不合法的:
(1)根据有关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在本案中,在孙某怀孕期间,该厂以其不能按时岀勤为由降了一级工资,还以其经常请假为由扣发孙某部分工资。
(2)根据有关规定,对孕期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但是本案中,孙某曾提出因怀孕后期已不适宜从事原来加工工作,要求调整工作,但是厂方以人手紧张安排不开为由,未予调动。
(3)根据女职工产期保护的有关规定,产假期间按原标准工资待遇发放工资,并发给生育津贴。但是本案中,该厂在其休产假期间只发给孙某相当于基本工资80%的生活费。
本题主要考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首先,分析该厂的行为:
(1)孕期降工资、扣工资;
(2)不给怀孕的孙某调整工作;
(3)产假工资只发放80%。
再结合相关法条分析,该厂做法明显不对,侵犯了孙某的权益。作答时,结合材料和相关法条进行分析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