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化妆品销售,年销量达1万件。现有两个纳税方案。

方案1:化妆品公司内设销售部门,直接对外销售,每件价格2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
方案2:化妆品公司设立销售子公司,化妆品公司先以每件180元销售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以每件200元对外销售。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比较这两套纳税方案,并选择最优纳税方案。

正确答案:

方案1:

化妆品公司按照每件200元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200×10000×30%=600000(元)=60(万元)。

方案2:

化妆品公司按照每件180元计算消费税,销售子公司不交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180×10000×30%=540000(元)=54(万元)。

选择方案2,每年节省消费税=60-54=6(万元)。

题目解析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且应税消费品的生产销售环节是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环节,化妆品实行单一环节征收,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以后,在流通环节无须再缴纳消费税。纳税人通过自设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 以企业出厂销售价格作为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据此,可以分别计算出方案1和方案2中该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并进行对比,应纳消费税税额较少的方案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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