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保障”
“特别扶助”
“机会均等”
“平等扶助”
《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联合国大会第48届会议1993年12月20日第48/96号决议通过)中把“机会均等”定义为:使社会各系统和环境诸如服务、活动、信息和文件得以为所有人特别是残疾人享受利用的过程。要保证残疾人获得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