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以科举取士,在“明经”科中规定“三礼”(《礼记》、《周礼》、《仪礼》)、“三传”(《左传》、《公羊传》、《谷梁传》),再加上《诗经》、《尚书》、《周易》,合称为“九经”,后来又加上《孝经》(传为曾参著)、《论语》、《尔雅》,合为“十二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