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主要表现在:
(1)赋予广大公民直接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一定范围内实践了以“主权在民”为核心的平民政治。雅典“宪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有权参与国家日常政治生活,享有各种政治权利和荣誉。
(2)初步建立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机制。民众大会作为最高权利机关,享有最高立法权,500人议事会,十将军委员会和执政官享有多种行政权力;陪审法院掌握司法权。
(3)公职人员实行抽签选举,轮番执政,否定了门第、财产以及政治特权。雅典的国家公职人员均由抽签选举产生,重大事物由集体决定负责,议事会由每个选区的公民选举组成。陪审法院由抽签产生。
(4)确立了体系完整、制度严密的监察弹劾制度。 雅典官吏自当选到卸任的一年时间内,先后需要通过资格审核、信任投票、卸任审查等多种程序的监督。
本题应答出:
1.赋予公民直接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
2.初步建立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分立和制约机制。
3.抽签选举,轮番执政。
4.监察弹劾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