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责任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违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两种情形:一是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二是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降低执业风险,加强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并办理职业保险。此外,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